中新網南京3月14日電 (盧輝)令人關註的南京11歲男童被潑硫酸一案,14日下午開庭審理。蔡士林為何遷怒於無辜的兒童的原因漸漸顯現:蔡士林曾送給被害人母親劉某42萬元的雷克薩斯汽車,還有20多萬元現金用情趣用品於日常生活,劉某提出分手後,蔡士林認為自己“感情受騙、經濟受損”。但這並不能成為他犯罪的藉口,最終,被告人蔡士林一審被判無期。
  2013年5月30日,這是一個讓樂樂(化名,被潑硫酸的男童)永遠無法忘記的一天。那天下著淅瀝的下雨,樂樂打著傘,正走在江寧預防癌症食物區金盛路上,這是他每天上學必經之路。
  走到一家花店門口,婚禮企劃迎面走來一人穿紅色雨衣、戴頭盔守,走近距離樂樂一米的時候,忽然用水瓢向樂樂臉上和身上潑硫酸。樂樂立即倒地痛苦不堪,他的面部和腹部受傷嚴重,潑硫酸的這個人迅速跑了。
  樂樂在被潑硫酸的那一瞬間,他不知道這個“壞人”就是他的“叔叔”蔡士林。樂樂記得他的10歲生日時候,是和商務中心蔡士林一起過的;樂樂和媽媽去北京旅游,蔡士林也一同去的。
  據瞭解,蔡士林和樂樂的媽媽劉某以前是男女記憶體朋友關係,中間分手過3次,和好過2次,最後一次分手後,蔡士林還一直找劉某,但劉某不同意和好。
  樂樂被送往醫院後,經過半年多的治療,終於可以回家了。但面部留下的疤痕又深又廣,右半邊臉的五官,因為嚴重燒傷而大都失去功能,左眼的視力隨之下降,甚至因為嘴部的傷痕,吃飯功能都受了影響。
  不久前,經過鑒定,樂樂的皮膚、右耳、右眼、鼻部、口唇、面頸部的損傷程度均屬重傷,構成二級傷殘。
  除了身體的傷害,更嚴重的是樂樂難以剋服的心理關。他的家人說,才出院那會,誰都不敢讓樂樂照鏡子。為了讓樂樂儘早從陰影中走出來,家人決定照鏡子,他第一次看到鏡子中自己的瞬間,樂樂難過得哭了。
  案件發生後,許多市民都很關心樂樂的病情。在3月14日的庭審後發佈會上,人民陪審員黃瓊花告訴現場記者,目前樂樂已經進行了多次康復新治療,但後期很長一段時間還需要進行一系列整形手術。“樂樂在身體受到折磨嚴重的傷害後,表現得十分堅強樂觀,但他的心理還是遭受了很大的創傷。”
  發佈會上,有記者問,2010年2月,被告人蔡士林通過他人介紹與劉某相識併發展為男女朋友,期間蔡士林送給劉某一輛價值42萬元的雷克薩斯轎車及部分現金財物。“請問現金財物大約有多少?”該記者問。
  南京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,被告人蔡士林聲稱財物共計200多萬,經過法庭審理認定約60多萬,這其中包括42萬元的轎車,現金約20萬元左右。
  由普通情感糾葛,摻雜感情及經濟糾葛,最終引發的傷害未成年人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。蔡士林在庭審最後陳述時稱:“我不敢相信自己犯了這麼大的罪,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、失去理智,毀了兩個家庭。不管有多少藉口與理由都不該這樣做。請大家不要和我犯一樣的錯,後果是無法輓回的。我向孩子家庭,向全社會道歉!”
  蔡士林悔不當初,但悔之晚矣!(完)  (原標題:南京潑硫酸傷童案細節:被告人曾送價值42萬汽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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